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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露天焚烧影响空气质量。由于秸秆在一些地区大量剩余,露天焚烧秸秆,乱堆乱放秸秆,影响村容村貌问题日益严重。露天焚烧秸秆带来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导致大气污染,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农作物秸秆中不仅含有大量纤维素、木质素,还含有一定量的粗蛋白、粗脂肪、磷、钾等营养成分和许多量元素。6亿吨秸秆相当于300多万吨氮肥、700多万吨钾肥和70多万吨磷肥,约为全国每年化肥施用量的1/4。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仅能利用所含钾的40%,其余氮、磷、有机质和热能则全部损失。

第二类废弃物的污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作物种子萌芽和种子幼苗生长有损害作用。对小麦生育性能和产量有不良影响。残膜不仅影响小麦的出苗、根系发育、幼苗生长,而且影响小麦的茎叶生长,从而导致干物质的累积受损,穗小粒多,千粒重降低,造成大幅度减产。残膜对玉米和蔬菜的生育性状和产量也有影响。



1第四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 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或者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系》“环办(2015)99号”中第七项13条检查内容中明确了“年生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对于产生10吨及以下危废的单位是否需要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协议未明确。在实际中,危废产生单位是否需要签订外委处置协议。




新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 四川绵阳处理服装厂下脚料产品销往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由于质量高、服务好、价格低,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我们本着“诚信经营、不断创新、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在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 四川绵阳处理服装厂下脚料产品的同时还按照用户需求进行来图加工和来样加工,制造上述或其他产品。把企业着力打造成专业化程度高、服务好 四川绵阳处理服装厂下脚料生产厂家。



1、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北京市有关部门拟对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7月16日-8月14日,《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社会公众可通过在首都之窗“政民互动”版块留言、向电子邮箱zhjhc@csglw.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函邮寄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收费标准覆盖约50%成本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的对象是非居民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集体食堂、农贸市场等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厨余垃圾。不涉及居民生活垃圾。

根据成本调查,2019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处理平均成本为563元/吨,考虑税费及合理收益后,价格约594元/吨。统筹考虑餐饮服务单位承受能力,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合理控制了调价水平,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300元/吨,覆盖约50%的成本。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可按照重量计量收费,也可按照收集容器容积计量收费,吨桶折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是缴费主体,垃圾运输单位是收费主体,双方按照厨余垃圾产生量和政府定价(300元/吨,120L桶33元/桶)收缴处理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费结算方式,可采取先按往年产生量预收费用,再按照实际产生量“多退少补”,或结转到下一年度。

、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先行试点

按照 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要求,在计量收费执行一段时间后,、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试点实行定额管理,餐饮服务企业等其他非居民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定额标准以历史产生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餐饮类型、就餐规模、垃圾减量目标等因素核定。实施定额管理的非居民单位执行差别化收费,实际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实行加价,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差别化收费对非居民单位的影响,主要与其实际垃圾产生量有关,产废量大的增支相对较大,产废量小的增支相对较小,有利于引导非居民单位采取控水控杂等垃圾减量措施。

例如,某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产生量定额标准为100吨/年,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40吨(低于其定额标准50%),则按200元/吨的标准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80吨(在定额标准50%-之间),则需按300元/吨的标准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120吨(超过其定额标准),则100吨以内(含)按300元/吨计算,超过定额标准的20吨按600元/吨计算。

释疑:非居民单位可采取哪些措施实现厨余垃圾减量节费?

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点对点”直收直运,由专用运输车辆从非居民单位巡回收集后直接运至专门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量高,根据典型调查,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率约70%,这既给垃圾运输带来压力,又给后期环保处理增加了难度。非居民单位若能主动采取控水控杂措施,就会取得显著的垃圾减量提质效果,对减轻运输及处理设施运行压力也有明显作用。

非居民单位要对就餐消费者加强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等方面的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餐饮消费观念,适度点餐、节俭就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坚决抵制餐饮浪费;采取措施对厨余垃圾进行控水控杂,沥干厨余垃圾水分,沥水要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再排到污水管道, 限度减少厨余垃圾中的油脂、水、杂质,提高垃圾纯度。有条件的单位可采购净菜及半净菜,推行净菜上市进厨,或由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提高厨房剩余食材利用。具备场地条件的,可在辖区环卫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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