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18 05:29:39 浏览次数:2 公司名称:重庆 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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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151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品牌 | 重庆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
规格型号 | 根据客户需求 |
参数 | 见图纸 |
主要材料选用
1:筒体:当分集水器的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6MPa时选用Q235B(本标准所列数据按Q235B计算);当制造设计压力大于1.6MPa并小于2.5MPa时,筒体材料选用20R或16MnR 当使用无缝钢管作筒体材料时选用20号钢,可选用性能更优异的材料。
2:封头:按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JB/T4746选用。其壁厚与筒体相同,材质要求与筒体相同或相配。
3:法兰:法兰应与工程选用阀门法兰相配,可按钢制管法兰选取。
在选型上面,我们要注意筒体直径比汽水总管的直径大两号以上。在分集水器的计算方法上一般可按流经筒体流速计算得出,水的流速一般取0.1m/s----1.0m/s筒体长度L根据接管的个数,直径大小,管间距来计算,具体公式是L=130+L1+L2+L3+Li+120+2h,筒体需要保温时l=d1+d2+120,筒体不需要保温时l=d1+d1+8,筒体上的疏水管及排污管的方位由工程设计决定。
分集水器的特点与作用
分水器的作用是将热源热水分开导入每一路的地面辐射供暖所铺设的管内,实现分室供暖和调节温度的目的。集水器是将分开散热后的每一路内的低温水汇集到一起,并固定到墙体或地面的作用。分水器和集水器都是由主管、分路调解阀和接头、排气阀、泄水阀、主管终端堵头等部件组成。分集水器的使用有效的避免了自来水管理方面的漏洞,集中安装、管理水表,并且配合单管多路。
温度分布均匀,室温变化平稳,各房间自行设定与控制。
分集水器安装带有简洁、美观、稳 固的支架,便于安装,节省安装时间和空间。
严格按照 标准图集05K232分集水器分汽缸设计制作,筒体壁厚达到要求。
2、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优化压力表及温度计接口,便于安装使用,测温准确。
3、根据各接管法兰,选用蝶阀专用法兰或者平焊法兰,确保法兰与对应阀门的匹配,法兰与阀门接触面积大,强度高,少泄露。
4、所有焊接接口均打磨光滑,出厂前压力试验超过 标准,确保稳定运行。
5、出厂前做水压试验,确保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泄露。
6、可根据用户需要设计集分水器尺寸,确保使用效果。
为了让用户用上满意的产品,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建立了严苛的 山东烟台凝结水回收装置质量验收的标准,还拥有先进的操作技术,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售后服务,以远高于验收标准的工艺确保 山东烟台凝结水回收装置的质量。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除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前,应当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基本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公开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按照本条例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
(二)不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替代削减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出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排污单位应当将清洁生产审核与验收情况纳入执行报告。
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技术指南等,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校核异常数据,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按照规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应当自行安装、使用和维护,与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频次等要求,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实际排放量等内容。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台账记录。
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报告排放行为、排放浓度、实际排放量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第三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息,主要包括污染物种类、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上登记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措施等息。